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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導向防撞墊緩沖防撞設施的設置原則
可導向防撞墊緩沖防撞設施的設置原則
緩沖設施設置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未進行安全處理的位于公路計算凈區寬度內的路側護欄,其上游端部應設置防撞墊或防撞端頭;
2、高速公路的互通式立體交叉主線分流端、匝道分流端等應設置可導向防撞墊,隧道入口段洞口等位置未進行安全處理時宜設置可導向防撞墊;
3、孤立的上跨高速公路跨線橋中墩端部宜設置可導向防撞墊;
4、收費站導流島端部可采用非導向防撞墊;
5、高速公路路側計算凈區寬度范圍內有特殊形式的危險障礙物,不能采用其他方式進行有效安全防護時,應設置可導向防撞墊或非導向防撞墊;
6、防撞墊的平面布設應與公路線形相一致,設置于主線分流端、匝道出口或收費站導流島前端時,防撞墊的軸線宜與防撞墊兩側公路路線交角的中心線相重疊,并與所在位置的其他公路交通設施相協調。
防撞端頭、防撞墊的防護等級,應根據公路的設計速度選取。
1、因運行速度、交通量等因索易造成更嚴重碰撞后果的路段,應結合實際防護需求提高防撞端頭、防撞墊的防護等級;
2、設計速度為60km/h的公路上游端頭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設置防撞端頭。
【本文標簽】: 可導向防撞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