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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開口活動護欄的一般規定和設置原則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開口活動護欄的一般規定和設置原則
活動護欄是護欄的一種,它是在設置在中央分隔帶開口處,為了方便一些特種車輛。
活動護欄是設置在中央分隔帶開口處.為方便特種車輛(如交通事故處理車輛、急救車輛)在緊急情況下通行和一側道路施工封閉時臨時開啟放行的活動設施。活動護欄在正常情況下要求具有一定的隔離性能和防護性能,在臨時開放時應能快速、靈活地移動。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開口活動護欄一般規定
活動護欄應有效地阻止非緊急車輛在中央分隔帶開口處的通行。
活動護欄應便于移動。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開口活動護欄設置原則
1、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帶開口處必須設置活動護欄。
2、設有中間帶的一級公路在禁止車輛掉頭的中央分隔帶開口處應設置活動護欄。
3、活動護欄應設置在中央分隔帶開口處的公路中心線位置,設置的長度應能有效封閉中央分隔帶開口。
4、活動護欄的設置高度應與中央分隔帶護欄的高度協調一致。活動護欄上部應設置輪廓標或反射體。設置反射體時,規格為4cm x 18cm,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級應為二級以上,顏色和設置高度應與中央分隔帶輪廓標保持一致。
5、位于有防眩要求路段的活動護欄上宜設置防眩設施。